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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2026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理毕业登记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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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6-05-27 11:00

各位考生:

根据省自考办的有关规定,广东省符合自学考试毕业条件的考生,可在当地市考办规定时间内登陆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网址:https://www.eeagd.edu.cn/selfec/)申办毕业登记手续。

现将江门市区2026半年自学考试考生申请毕业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申请时间、提交毕业材料时间及地点

市区名称及代码

地址

联系

电话

网上申

请时间

提交毕业材料时间

江门市区

(0701)

江门市教育局一楼报名站(江门市建设二路127号)

3503934

6月11日-13日

612—13

上午9:00—11:30

下午3:00—5:00

台山市

(0781)

台山市台城台东路98号三楼310

5520360

6月11日-13日

615—16

上午9:00—11:30

下午3:00—5:00

开平市

(0783)

开平市长沙爱民路3号教育局招考办公室

2212010

6月11日-13日

615—16

上午9:00—11:30

下午3:00—5:00

鹤山市

(0784)

鹤山市沙坪街道前进路3号鹤山市教育局二楼招生办

8938607

6月11日-13日

615—16

上午9:00—11:30

下午3:00—5:00

恩平市

(0785)

恩平市锦塔路67号鳌峰中学2号楼一楼2105室恩平市招生办

7726451

6月11日-13日

615—16

上午9:00—11:30

下午3:00—5:00

二、毕业办理前期工作
(一)办理转考、免考、考籍信息更正手续
  申请上半年毕业的考生,须在5月30日前办理完成转考、免考、考籍信息更正(含身份证号升位)手续;申请下半年毕业的考生,须在11月1日前办理完成转考、免考、考籍信息更正(含身份证号升位)手续。逾期办理者,不能参加本批次毕业手续的办理。
(二)登记前置学历相关信息
  申请上半年本科毕业的考生,须在6月1日前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https://www.eeagd.edu.cn/selfec/,以下简称“系统”)登记前置学历信息;申请下半年本科毕业的考生,须在12月1日前登录系统登记前置学历信息。经省考办查验通过的方可申请本科毕业。
  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下列学历认证方式之一进行登记:
1.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同时办理自考专科和本科毕业的考生,须在系统登记申请专科毕业的准考证号;
5.申请上半年自考本科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登记前置学历信息时,如未取得前置学历毕业证,可暂不填写前置学历毕业证号及学历认证信息;取得毕业证后,须于7月3日前登录系统补填前置学历毕业证号及认证信息,提交省考办核查。未按时补填的,视为放弃本批次毕业申请。

三、毕业申请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必考课程成绩全部合格;

(二)选考课程达到最低的学分或门数要求;

(三)选择的毕业专业、主考学校,须与取得合格成绩的实践环节考核或毕业论文所属的专业及组织考试的主考学校相一致;

(四)如有违规记录,已达到推迟毕业的年限;

(五)符合毕业专业的其他条件,详见各专业的毕业说明;

(六)未办理过该专业的毕业证书;

(七)经有关单位鉴定思想品德合格。

、毕业办理步骤

凡达到毕业要求的考生,应在当地市考办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办理申请毕业的有关手续,逾期者,不能参加本批次毕业手续的办理。

考生登陆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网址:https://www.eeagd.edu.cn/

selfec/→考生入口→输入准考证号、密码、验证码登陆 →基本信息维护(必须更新个人基本信息,特别是工作单位)→毕业管理→毕业申请→初审地点(江门市区0701台山0781、开平0783、鹤山0784、恩平0785→提交毕业申请→打印毕业生登记表→现场提交毕业材料。

(一)确认信息

考生在办理申请毕业登记之前,登录系统确认自己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电子相片和各科成绩等数据,确认上述数据准确无误后方可办理毕业手续

(二)申请毕业并采集毕业证照

毕业生图像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信息的关键组成部分,涉及考生的合法权益。请考生务必重视此项工作,及时按要求采集符合标准的毕业证书照片,避免产生考生的学历证书数据无法在教育部顺利注册导致延迟获取毕业证书等相关后果。

考生登录系统申请毕业时,由系统直接采集毕业证照片,并将采集的图像与考生信息数据库关联校验,并与公安部门人口库等权威渠道开展图像比对,以确保图像信息的准确性与一致性。图像采集规范及操作流程详见五、六考生务必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采集。

(三)打印《毕业生登记表》

考生成功采集毕业证照后,须通过系统自行打印《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以下简称“毕业生登记表”),并认真核对《毕业生登记表》正面的有关信息,如实填写背面的相关内容;同时,将该表交有关单位填写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并加盖公章(关于待业人员的思想品德表现,可参阅系统首页公告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常见咨询问题》)。

注意:要求使用激光打印机、80g/㎡(或以上)A4复印纸、双面打印《毕业生登记表》,考生不得对该表的格式及内容作任何更改。

(四)提交材料

1.《毕业生登记表》,社会考生一式两份,公开(开放)学院考生一式三份。

2.申请专科毕业的考生,无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无需提交身份证、前置学历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以下特殊情况除外:

1)使用非中国内地身份证申请毕业的考生,须提交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前置学历为自考类型的,无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验后即退还,下同);

2)使用境外学历作为前置学历的考生,须提交前置学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由于姓名或身份证号变更等原因(包括从中国内地迁往港澳地区),与前置学历相关信息不一致的考生,须提交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前置学历为自考类型的,无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公安部门的有关证明材料。

(五)特殊专业要求

1.护理学专业(专升本,专业代码:101101)。
1)2023年10月31日后取得广东省自学考试准考证号的考生,办理毕业时须提供卫生类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2023年10月31日前取得广东省自学考试准考证号的考生,办理毕业继续执行该专业原相关规定。
  2.490103食品营养与健康专业(专科,专业代码:101101)。
  申请该专业毕业的考生,如选考临床医学总论(课程代码:05747)、疾病的营养防治(课程代码:05748)、中医营养学基础(课程代码:05749)、食品卫生法规与监督(课程代码:05750)、烹饪与膳食管理基础(课程代码:05751)、烹饪与膳食管理基础(课程代码:05752)、食品营养学(课程代码:00988)等7门课程,须提供医学、药学、护理学或其他医学相关专业的中专或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小学教育专业(专升本,专业代码:040107)。
  未获得小学教育综合实习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办理毕业时须提供在职教师或前置学历为师范教育类专业的相关证明。

、其它注意事项

(一)关于毕业证照采集、毕业申请的状态及审核结果,将在系统实时显示,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关注,并通过系统毕业管理模块查询相关信息。

)凡达到毕业要求的考生,应在市考办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提交相关毕业材料,逾期者不予办理毕业手续。

(三)领取毕业证的时间预计在202611左右,届时请考生留意短信。按教育部规定:自考毕业证只发一次,遗失不补。毕业证书应由考生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前来领取;如委托他人代领,应出示代领人的身份证、毕业生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领人身份证和毕业生身份证复印在同一页)、代领委托书(考生须签名)。领毕业证地点:在交表地方领取毕业证。考生未在规定时间领取毕业证书,只代保管二个月,逾期后果自负。

)申办完成了当次自学考试毕业手续,因工作等需要申请开具学历证明的考生,可按照省考办相关规定办理学历证明,具体安排详见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网上办事服务系统公告。

六、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照采集规范及操作流程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有关要求,为提高毕业生电子注册通过率,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由系统直接采集毕业证照片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具体如下:

基本要求

1.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应使用毕业生本人正面免冠彩色头像的电子图像文件。

2.图像应真实表达毕业生本人相貌。禁止对图像整体或局部进行镜像、旋转等变换操作。不得对人像特征(如伤疤、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

3.图像应对焦准确、层次清晰、色彩真实、无明显畸变。

4.除头像外,不得添加边框、文字、图案等其他内容。

拍照要求

1.背景:应均匀无渐变,不得有阴影、其他人或物体。可选用白色(参考值RGB<255,255,255>)或浅灰色(参考值RGB<240,240,240>)。

2.衣着:应与背景色区分明显避免复杂图案、条纹。

3.人物姿态与表情:坐姿端正,表情自然,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耳朵对称左右肩膀平衡,嘴唇自然闭合。

4.眼镜:常戴眼镜者应佩戴眼镜,但不得戴有色(含隐形)眼镜,镜框不得遮挡眼睛,眼镜不能有反光。

5.佩饰及遮挡物:不得使用头部覆盖物(宗教、医疗和文化需要时,不得遮挡脸部或造成阴影)。不得佩戴耳环、项链等饰品。头发不得遮挡眉毛、眼睛和耳朵。不宜化妆。

照明光线

照明光线均匀,脸部曝光均匀,无明显可见或不对称的高光、光斑,无红眼。

图片

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操作流程(请扫码查阅)


来源:江门市教育局,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本号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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