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2024年10月自学考试报考须知62
发表时间:2024-08-19 15:58 各自学考试助学机构、考生: 根据《广东省2024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须知》要求,为切实做好自学考试报名报考相关工作,确保今年10月自学考试报名、报考工作的安全、平稳、顺利进行。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报名报考工作 凡在我省居住和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我省自学考试。港澳和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及外籍人士,也可按规定参加我省自学考试。 (二)报名报考时间 1.新生报名时间:8月27日10:00-8月30日12:00,正式报名时间为8月27日10:00-8月30日17:00。 2.考生报考时间:9月3日14:00-9月6日17:00,缴费时间为9月4日10:00-9月7日17:00。 (三)报名报考手续 首次参加自学考试须先办理新生报名手续,然后才可选择课程报考。已进行过新生报名,取得准考证号且个人信息完整的考生可直接报考(操作流程见附件1)。对于个人信息资料不完整,如身份证号和姓名为空、缺相片等情况的考生,将不能报考,请考生提前联系所在地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及时完善个人相关信息,以免影响报考。 特别提示: 护理学(本科)专业仅接受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护理学专业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并已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在岗在职人员(临床护理技术人员、护理学教师、从事护理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报名、报考。考生报名该专业时须上传护理学专业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卫生类执业资格证及在岗在职证明并签署承诺书,本人须保证申报的情况和提交的证件证明真实有效,如有虚假,须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注销学历证书等)。 1.新生报名 新生报名分预报名和正式报名两个阶段。 (1)预报名。新生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官网进入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网址:https://www.eeagd.edu.cn/selfec/,下同),从【考生入口】通道进行预报名。预报名时考生须录入个人信息并设置个人密码,预报名成功后将得到唯一的预报名号,预报名号仅当次有效。考生预报名成功后还须完成本人手机绑定及相片采集才能进行正式报名。请考生注意保管好本人的自学考试考生号和密码,勿透露给他人使用,不要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以外的第三方网站输入本人的自学考试考生号和密码,避免造成个人信息泄露。考生身份验证过程中采集的证件照是考生在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的存档照片(附件3),将用于包括毕业证照比对在内的所有自考业务办理。 注意:建议港澳和台湾同胞使用身份证进行预报名(按身份证录入个人信息),以便后期顺利办理毕业手续。 (2)本次正式报名全部网上进行,考生须凭当次预报名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操作,完成正式报名(操作可参考附件2)。正式报名成功后将获得唯一准考证号,所有考生务必牢记。 因面容特征变化等原因无法线上报名或报名信息(含照片)未能通过审核的考生,应及时联系报名县区所在地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按指定途径完成正式报名,8月31日后不再受理。 2.考生报考 (1)考生报考。所有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官网进入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的【考生报考】通道报考课程,并进行网上缴费。考生报考时如未绑定联系手机,则须先完成本人手机绑定方可报考,需要修改已绑定手机的也可通过报考菜单栏的【手机绑定】功能进行解绑和重新绑定。无法自行解绑手机的,可到考区所在地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或其指定单位解绑。 考生进入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报考页面,须认真、完整阅读并同意报考须知的全部内容后方能报考。 考生可根据各考区考位供给情况选择考区报考,每次考试只限报考一次,可根据当次考试需求选择一次报考多门课程(最多不超过4门),但只能选择一个考区参加考试。在保存或修改报考信息时须进行短信验证,以确认考生的报考操作,报考时确认的联系手机和通信地址将作为各级自学考试办公室当次考试联系考生的重要渠道,考生务必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因填写错误或填写他人手机号码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承担。考生在确认报考信息前,须认真核对选择的考区和报考课程是否正确。考区和报考课程一经考生确认,不得增加、删减、更改;确认报考后,只要报考费网上缴纳成功,则不予退还。考生缴费后必须再次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检查缴费状态是否为“已缴费”,以此确认是否报考成功,如遇问题须及时与考区所在地市自学考试办公室联系。考生应避免在最后时间报考课程和缴费,以免因停电、网络堵塞等原因导致错过报考和缴费。 (2)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在考试前10天内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上将载明考生参加当次各科考试的座位信息。准考证用普通A4纸打印,严禁伪造、变造或擅自涂改,严禁在准考证正反面书写、打印除下载统一内容以外的文字或标记。请考生在上述时段内及时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向考区所在地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咨询。 二、参加考试注意事项 所有考生均须凭网上自行打印的当次考试的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含临时身份证、公安机关出具的用于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带照片的身份证明,不含电子身份证;军人、港澳和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及外籍人士可持考籍登记的对应证件原件)参加考试。请考生认真阅读《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规则》(附件4),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应考。 三、成绩公布与复核申请 (一)成绩公布 本次考试成绩预计在2024年12月上旬公布,具体时间以公布为准,届时考生可通过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查询合格成绩,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官方微信小程序查询全部考试成绩,具体安排请留意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相关信息。 (二)成绩复查申请 1.申请复查程序。考生如对本人某科成绩有异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向参加考试所在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成绩复查申请。各地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在当次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以内安排具体受理时间和地点,请考生密切关注考区所在地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公布的具体受理时间和地点,过后不再受理成绩复查申请。成绩复查仅限于复查答题有无漏评、漏记分、错记分、加错分,评分标准、评分细则以及对答题评分宽严有异议等问题不在复查范围之内。 2.复查结果告知。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人进行试卷复查后,复核结果将通过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通知考生,对复查后发现分数有误的还将另行通知考生(按当次报考时考生确认的联系方式);考生也可向受理申请的地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咨询复查结果。 四、违规处理 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违纪作弊考生,并如实将相关信息记入诚信档案,涉嫌组织作弊、替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广大考生务必诚信应考。 考试违规处理事先告知书和决定书将采用电子送达方式,并按照当次报考时考生确认的联系手机号码发送信息提醒,一经公布视为送达。请相关考生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查收考试违规处理事先告知书和决定书。考生对违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考试违规处理事先告知书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考区所在地市考办提出复核申请,未提出或者逾期提出复核申请的,视为考生认可处理决定。复核决定将通过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公布。 五、其他 (一)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部门教育考试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2〕442号),我省自学考试笔试课程收费标准为每科52元。 (二)残疾考生参加自学考试需考试机构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便利的,应在报考课程前持本人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向考区所在地市考办提出正式书面申请,报考结束后不予受理。 (三)报名报考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直接向考区所在地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咨询(附件5、附件6)。其他未尽事宜,请考生密切关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微、官网及各地自学考试办公室发布的相关讯息。 (四)关于考籍办理及材料报送: 1. 转、免考和考籍数据更正请考生在任意时间自行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http://www.stegd.edu.cn/selfec/)申请,咨询电话:3503934。交表时间: (1)考籍数据更正及免考申请的交表时间为:上半年3月1日—5日的工作日;下半年9月1日—5日的工作日。 (2)申请转出(转入)的时间:上半年2月15日前;下半年8月15日前。(请在网上办理转出或转入) 2.考生查询自己的考试科目或进行毕业预测,请进入https://www. eeagd.edu.cn/selfec/查询,如发现成绩有误,请及时申请更正以免耽误毕业。
附件:1.广东省2024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报考流程图 2.广东省2024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线报名操作指引 3.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相片采集标准 4.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规则 5.各地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官网、公众号和咨询电话一览表 6.各市(区)自学考试办公室联系电话一览表 附件1 广东省2024年10月自学考试报名报考流程图 附件2 广东省2024年10月自学考试在线报名操作指引 第一步:预报名-网页端 登录网址https://www.eeagd.edu.cn/zkselfec/login/login.jsp在网页端完成预报名信息录入,获取预报名号,并牢记预报名时设置的密码。 第二步:采集相片 (1)登录系统,点击“采集相片”按钮 (2)核对个人信息,点击“确认无误”按钮 (3)了解采集相片规则后,下拉找到“我知道了,去拍照”按钮并点击。 (4)使用微信或主流浏览器扫描系统弹出的二维码 (5)使用微信或主流浏览器扫码后,须重新核对个人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确认无误”按钮 (6)了解相片采集规范后,点击“我知道了,去拍照”按钮 (7)点击“我知道了,去拍照”按钮后,会调用“摄像头”进行摄像,按照规范摄像完成。 (8)拍摄完满意的照片后,点击“我已摄像完成”按钮。 (9)完成摄像后请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生成准考证号,请考生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前自行查看相片审核结果。如审核不通过,考生须按审核意见提示要求重新摄像上传。如遇问题须及时与报名县区所在地市自学考试办公室联系。 第三步:生成准考证号 当审核通过后,在系统找到“确认报名”按钮,并点击即可,请记住系统弹出来的考生号。 附件3 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相片采集标准 1.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淡蓝色底)证件电子照片,照片必须清晰完整,图像应真实表达本人相貌。禁止对图像整体或局部进行镜像、旋转等变换操作。不得对人像特征(如伤疤、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 2.成像区上下要求头上部空1/10,头部占7/10,肩部占1/5。采集的图像大小最小为192×168(高×宽),单位为:像素。成像区大小为48mm×42mm(高×宽)。 3.电子照片须显示双肩、双耳,露双眉,衣着端正,不着与背景同色的上衣,人像清晰,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无袒胸露肩、脸部无局部亮度,背景无边框。不得上传翻拍照、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大头贴、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人像在图像矩形框内水平居中,左右对称。 4.电子照片不得佩戴饰品,不得佩戴粗框、有色眼镜,眼镜不能有反光(饰品、眼镜遮挡面部特征会影响考试期间身份核验),不得使用头部覆盖物(宗教、医疗和文化需要时,不得遮挡脸部或造成阴影)。头发不得遮挡眉毛、眼睛和耳朵。不宜化妆、美颜。 5.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唯一使用照片,将用于考试期间的人像识别比对及毕业申请的照片审核,不符合要求的照片会影响考生的考试及毕业等,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附件4 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诚信应考,遵规守纪。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点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前30分钟,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不含电子身份证)通过身份验证后按规定入场参加考试。不得穿背心、拖鞋以及部队、警察、执法等类型的制服进入考点和考场。 (三)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包括人脸识别技术和人工比对身份证检查)、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安全检查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 (四)除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如手机、对讲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电子计算器(可以使用计算器的课程除外)、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照相机、涂改液、修正带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可使用计算器的课程,计算器不得有程序储存功能。 (五)考生入座后,将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核验。 (六)试卷由问卷和答题纸两部分组成。考生领到试卷后,须先检查核对问卷和答题纸的课程名称、课程代码是否与报考课程相符。如遇试卷、答题纸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报告;未按要求及时检查或发现问题未及时向监考员报告,作答本人报考课程外试卷的按0分计;出现缺页的,缺页部分按0分计;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考生作答前必须先在每张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正确、清楚地填写本人准考证号、姓名、考点名称、考场号、座位号等信息,并将条形码粘贴在“条形码粘贴处”栏框内(每张答题纸只须贴一张条形码,若有多余条形码,请不要粘贴)。凡漏填、错填、书写字迹不清或不按要求粘贴条形码,导致无法正常评卷的,试卷按0分计。 考生须进行课程笔迹信息采集,按要求在答题纸指定位置认真抄写“考生笔迹确认”部分规定文字。 (七)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八)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考试进行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座位、考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已到考生须在点名卡对应签名框内签名确认,未签名者视为缺考。 (九)严格按试卷要求作答。答题纸“选择题答题区”须用2B铅笔填涂,其他区域的书写或作答须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必须在答题纸规定答题区域的指定题号处按要求作答;作答时需画表、作图或作辅助线的,可先用铅笔辅助再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描黑确认。答题纸不得折叠、污损、弄皱、弄破,不得作任何标记。不按规定作答,答题无效。 (十)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在准考证上做标记或书写内容。不得随意离位走动。 (十一)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待监考员收齐试卷、草稿纸无误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严禁将试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考试工作人员和监考员。 (十二)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5 各地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官网、公众号和咨询电话一览表 附件7 各市(区)自学考试办公室咨询电话一览表 2024需要提升学历/学习资料 请识别下方二维码添加老师进行咨询 来源:江门市教育局,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本号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