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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医大]关于2024年12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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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4-07-03 16:18

关于2024年12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位工作的通知


各助学单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

为了做好 2024 年 12 月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授予工

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学位的条件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才可申请学士学位:

(一)政治合格、无重大违纪行为;

(二)完成专业教学计划,无处分、无作弊记录,课程考试合格且平均

成绩达到 68 分以上,毕业论文(设计)评审答辩合格(申请学位者必须通

过论文答辩);

(三)毕业前已通过广东省成人教育学士学位外语统考或取得成人学士

学位广东高校联盟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四)毕业时间为:2024 年 6 月。含已在省考办系统申请 2024 月 6 月毕

业,符合并通过省考办毕业审核者(可在学信网并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

电子注册备案表)。

二、申请材料准备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士学位申请表 1 份(附件 1)。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士学位评定审核表 2 份(附件 2)。表格须用 A4

正反双面打印不得更改表格中现有内容

3.学位论文:必须与毕业论文相同,论文须附封面(附件 3)。须提交论

文开题报告(附件 4)及维普论文相似度检测报告(即全文查重报告)和南

方医科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论文(设计)原创保证书原件 1 份(附件

5)4.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1 份。

5.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在学信网

下载打印)1 份。

6.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信息简表原件 1 份(系统打印的广东省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信息简表是带防伪底标)。

7.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省统一考试或

广东高校联盟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因各种原因未及时下载成绩单或

遗失者需写情况说明(内容包含:考生个人信息及外语考试年份)并手写签

名。

三、报名时间、流程:

1.时间:2024 7 22 日至 7 31 24 时止

2.登录南方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实践考核报名系统,网址:

https://epsse-clientexam.kaowx.com/home。点击“学位申请及论文评审”,

按系统提示提交学位申请相关材料。

3. 报名期间联系人,黄老师:62789003。

四、学位图像采集:

学位图像信息必须与自考毕业证书上图像信息一致,否则由此造成后果

由考生自行负责(自考毕业证书图像信息可在学信网下载)。学位图像信息

(即电子版照片)待报名初审通过加入 QQ 群后按要求发至指定邮箱。

五、注意事项

1.社会考生报名后须在 8 月 9 日前在系统内自行查询毕业(学位)论文

报名初审结果并于 8 月 10-12 日在系统提交毕业(学位)论文。通过报名初

审的考生须实名制申请加入南方医科大学 2024 12 自考学位 QQ 群(群号

随学位报名初审结果在系统内发送)。申请学位期间务必自行关注群公告,学位 Q 群内会发布与学位相关的重要通知,学位信息核对等重要事项,学生如

有疑问可在群内留言,群里会有老师定期为学生答疑。进群后须按姓名+专

业(如:张三护理学)格式进行实名备注,未按要求修改备注名者将被清理

出群,后果由学生自行负责,请各位同学相互知照。

重要提醒:社会考生必须入 Q 群!!!

2.特别提醒:申请学位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具体时间、流程请留意官网及学位 Q 群通知。

3.凡符合学位申请条件有以下二种情形者,必须先在我校实践考核系统

“学位申请及学位论文评审”报名申请学位

①凡确认毕业(含已在省考办系统申请 2024 月 6 月毕业,符合并通过

省考办毕业审核,可在学信网并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因各种原因暂时未领取毕业证书的考生;

确认已通过学位外国语水平全省统一考试或广东高校联盟外语水平

考试的同学。

4.学位终审公示时间:以学校召开学位评审委员会时间为准,具体请留

意学院 2024 年 12 月份官网公告。网址:南方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http://portal.smu.edu.cn/smuce/。

5.学位证书发放时间:2025 年 1 月中旬左右。具体时间请留意官网及学

位 Q 群通知,地址:南方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1 楼 103 室领取学位证书。

6.请各位考生诚信申报学士学位,经学校核查申请材料为虚假者,取消

学位授予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7.相沟通班考生由各助学单位负责传达学校申请学位相关的各项通知

及学生答疑。各助学单位负责指导学生在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学位初审(须

确认缴费信息)及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相关工作须在 11 月 15 日前完成。各助学单位须统一填报学位材料汇总表(附件 6)并加盖公章后与学位评定审

核表同时报送我院。

8.联系人:刘老师、黄老师,电话:61649459、62789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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